攀枝花汇(补)缴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汇缴住房公积金
(1)与上月汇缴数相同的,填写《攀枝花市公积金汇(补)缴书》到受托银行直接办理汇缴业务;
(2)如与上月汇缴数相比有变化,须填写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攀枝花市公积金汇(补)缴书》, 到受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增加人员需要的资料:入职文件、调令及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人社局的工资核定表);
减少人员需要的资料:离职文件、调令、退休等资料(根据减少人员情况提供)及身份证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新调入职工按原缴存基数汇缴。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补缴公积金
(1)正常补缴:指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
流程及资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缴存受托银行办理补缴业务。
(2)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市外调入本市时,从外地转入的公积金应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一次性补缴。
流程及资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缴存受托银行办理补缴业务。
(3)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份的补缴。
流程及资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缴存受托银行办理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