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攀枝花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发布时间:2023-09-29 18:0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攀枝花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攀枝花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1、凡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仅限第一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

申请条件:

1、凡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仅限第一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应当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协议)或产权证,自生效日至借款申请日不超过1年。

办理场所:信贷部、县(区)办事处、资产保全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内附:夫妻双方的月收入证明(单位签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复印件。

2、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

3、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实有住房证明。

5、不低于规定比例(首套住房90m2以下20%,90m2以上30%;第二套住房60%)的购房首付款凭证。

6、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发票、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3份。

7、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备案表3份,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带原件审验)。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费用预算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9、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费用预算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1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含配偶)须结清贷款并出具银行结清证明,方可申请再次贷款。

11、抵押担保相关资料:抵押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或者作价协议;抵押人授权委托书;抵押人承诺书;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审批表;攀枝花市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抵押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到信贷部和县(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2、信贷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其说明理由。对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进行受理,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表》。

3、借款申请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表》、《关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书》及抵押担保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或中心资产保全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由信贷部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核,报中心贷款审批会议审定。

5、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受托银行填写《四川省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表》、《作价协议》、《授权委托书》、《抵押人承诺书》、《攀枝花市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6、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担保公司或资产保全部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不准予发放贷款的,由信贷部向借款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7、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8、借款人按《四川省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9、借款人还清贷款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取回抵押物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