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没有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信用良好。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包括信用卡);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期以内或累计6期以内;信用卡、商业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5年内逾期连续6期以内或累计8期以内。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记录。
(六)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七)同意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八)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办理。